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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总局发文支撑跨境电商 出口海内仓货品“离境即退税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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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2月8日电 (记者王不雅)国度税务总局克日宣布对于支撑跨境电商出口海内仓开展出口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布告,决议对征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内仓(以下简称出口海内仓)方法出口的货品履行“离境即退税”。 依据布告,征税人以出口海内仓方法(海关羁系方法代码“9810”)出口的货品,在货品报关离境后,即可申报操持出口退(免)税。征税人在操持出口退(免)税申报时,货品已实现贩卖的,依照现行划定申报操持出口退(免)税;货品尚未实现贩卖的,依照“离境即退税、贩卖再核算”方法申报操持出口退(免)税,即:在货品报关离境后,即可事后申报操持出口退(免)税,后续再依据货品贩卖情形停止税款核算。 据悉,为辅助征税人精准高效操持核算,税务构造经由过程电子税务局、国际商业“单一窗口”等信息体系,向征税人推送税务构造已办结、但征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。征税人应该依据现实贩卖情形,对货品能否已实现贩卖、出口预退税能否须要调剂等情形停止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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